最近看新聞常常看到一肚子火?
2026年10月11日,台灣發生了一件很可怕的桃園尾隨割頸案,看到電視新聞的報導,卻讓我對媒體的下標方式感到匪夷所思?
報導中寫:「看妳一個人!尾隨“落單女”割頸縱火滅跡」。


後面還接著寫「為何盯上“她”」。
有沒有發現,新聞一直在強調「落單」?在探討「她為什麼被盯上」? 這種標題不仔細思考不會注意到,但其實背後已經是在隱性的檢討受害者了。讀者就會像溫水煮青蛙一樣,在潛意識裡被洗腦,誤以為「女性自己沒保護好自己、出門落單」也是悲劇發生的主因之一。
媒體與輿論背後的心理學
1. 公正世界理論 (Just-World Hypothesis)
這是由心理學家梅爾文·勒納(Melvin Lerner)在1960年提出的一種人類認知偏誤理論。簡單來說,它指的是人類的大腦潛意識裡,有一種「善有善報,惡有惡報」的強烈信念。我們渴望這個世界是公平、有秩序、且遵循因果報應的。所以,當我們看到隨機殺人案,這種毫無道理、極度慘烈的隨機悲劇時,這種信念會被瞬間粉碎,大眾的大腦會陷入極度的恐懼與焦慮——因為這代表「任何人都可能在任何時間莫名其妙遇害」,世界原來是不安全且隨機的。
- 心理機制:人類的大腦本能地抗拒「世界是隨機、不安全且毫無道理」的恐懼感。為了讓自己有安全感,我們潛意識裡會建立一個信念:「這世界是公平的,善有善報、惡有惡報;人之所以會受害,一定是因為她做了什麼錯誤的決定。」
- 為什麼強調落單?這只是「虛假的安全感」:當媒體與輿論不斷放大「落單、深夜、為何盯上她」這些細節時,本質上只是在幫大眾的大腦抓一根救命稻草。大眾看到這些藉口後,心理上會得到一種完全虛假的安全感,自欺欺人地以為:「哦!因為她深夜是一個人才被盯上的,而我半夜不出門、我都有朋友陪,所以我絕對很安全。」 但這種安全感完全是假象,它只是讓人透過苛求受害者,來逃避隨機犯罪的恐懼。
本質上,「公正世界理論」其實是一場徹頭徹尾、為了逃避現實恐懼而產生的集體心理假象、集體的「自我催眠」。而我們也不得不承認,其實這個世界就是隨機的,不公平的。
2. 檢討被害者文化 (Victim Blaming)
當人們試圖在受害者身上找藉口時,就會引發這種現象。
- 心理機制:當一件極度慘烈的悲劇發生(如桃園的殘忍殺害案),大眾的情緒會受到巨大衝擊。這時,去譴責一個已經失控、喪心病狂的殺人犯,對大眾來說「無濟於事」,因為犯人已經瘋了、不受控制。
- 為什麼轉向檢討受害者?:控制犯人很難,但「限制自己的行為」很容易。大眾和傳媒會下意識把焦點轉移到「好控制的變因」上(例如:不要落單、大門要鎖好、晚上不要出門)。這種心理防衛機制,會荒謬地把犯罪的防範責任,全部轉嫁到受害女性個人的日常作息上。
這種「因為你做錯了什麼,才會遭此厄運」的荒謬邏輯,不只綁架了女性的夜歸自由。只要你仔細觀察,這種冷血的集體心理防衛機制,早已無孔不入地滲透在我們社會的各種悲劇裡:
- 詐騙事件(虛擬貨幣、投資、跨國求職): 當有人慘遭詐騙、傾家蕩產,甚至被拐騙到海外凌虐時,我們會看到輿論冷嘲熱諷:「就是自己貪心、智商低才會被騙。」這種留言就是透過嘲笑被害者的「貪」或「蠢」,來催眠自己「因為我很聰明、我不貪心,所以我這輩子絕對不會被騙」。但事實上,現代詐騙是結合大數據與心理學的精密工業,任何人只要在最脆弱的時機點遇到量身打造的劇本,都可能受害。
- 家庭暴力、恐怖情人跟蹤或情殺: 當有女性身陷其中、甚至不幸喪命時,旁人最常冷眼拋出一句:「一個巴掌拍不響,當初自己眼光差怪誰?為什麼不趕快搬走?」這種指責就是把家暴簡化為被害人的「眼光」或「選擇」問題,來催眠自己「只要我眼光好、夠果斷,我的親密關係就絕對安全」。但事實上,極端暴力的加害者往往帶有高度偽裝性,大眾只是試圖透過苛求被害者,來逃避親密關係中可能潛藏隨機惡意的不可預測性。
- 職場與校園霸凌、權勢性騷擾: 當弱勢者在體制內遭到集體排擠,或是下屬遭到長官權勢侵害時,輿論也總習慣檢討:「為什麼他不弄別人,只弄你?妳是不是人際關係有問題?」這種質疑就是透過將問題歸咎於被害者的「個性」或「處事」,來催眠自己「只要我人緣好、會做人,在體制裡就永遠安全」。但事實上,霸凌與權勢侵害往往源自於扭曲的權力結構與制度漏洞,大眾為了順從體制並逃避隨機受害的恐懼,寧可殘忍地將被害者審判成不完美的罪人。
這是目前網路社會最諷刺、也最悲哀的現狀。
3. 媒體的「事件基模」與點閱率焦慮 (Schema & Clickbait)
- 心理機制:媒體記者的大腦裡有一套寫新聞的「公式(基模)」。在遇到重大隨機殺人案時,記者的直覺不是去反思結構性問題,而是去套用「弱女子、落單、深夜、暗巷」這種最能激發讀者恐懼與好奇心的視覺元素。
- 為什麼這樣寫?:因為「恐懼」是最好變現的流量。媒體透過不斷放大被害者的「落單」細節,既迎合了大眾試圖尋找藉口以獲得安全感的心理,又利用恐懼創造了高點閱率。這種下標方式,在無形中成為了助長檢討被害者文化的關鍵推手。
同樣的邏輯,也曾出現在美國康乃爾大學的 Jane Doe 性侵事件中。網路上也有很多評論冷嘲熱諷地說:「那她為什麼要去兄弟會?」「她自己要喝酒的啊!」「不喝不就沒事了。」
但事實上,去兄弟會在派對上喝酒,這只是一個大學生正常的社交生活。去喝酒,不等於「我願意跟他們發生性關係」呀…
這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事情,別混為一談。
針對這些檢討受害者的言論,許多性別平等團體與學者都曾強烈批判這種本末倒置的邏輯:社會長期以來都在教育女性「如何避免被侵害」(晚上不要獨自出門、飲料不要離開視線、喝酒要有分寸),卻很少嚴肅且徹底地去教育加害者「為什麼不應該侵害別人」。
「半夜出門」不是犯罪,舉起刀殺人、違背他人意願侵犯別人才是犯罪。
希望在不久的未來,不管在白晝還是黑夜、喝不喝酒、是不是一個人,所有人都能安全自由的走在路上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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